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1 09:21 | 作者:cqviecwc | 信息来源:相关文件 | 浏览次数: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学费收入是学院教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学院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在每学年(期)开学时,尽快回收学院应收学费及代收费用(以下统称学费),是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为加强我院学费收费管理,保证学院资金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院学费收费管理方式
1、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重庆市大、中专学院收费标准,制定不同类别、不同专业各年级学生的培养费、住宿费和各种代收费标准,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由学院财务处具体负责实施收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
2、学院财务处在每学年(期)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期间,安排集中统一收费。
3、学院对学生收费实行责任制,责、权、利相结合。学生欠费,由欠费学生所在系负责催收。学院所属各系有责任加强学生交费义务的教育,有权利组织催收系所属各班级学生的欠费。学院对各系和组织收费工作有贡献的部门及个人按规定给予奖惩。
4、学生助学贷款是解决贫困生缴纳学费的重要来源,学生处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工作。招生就业处是订单式培养学费收取责任部门。
5、学院财务处对学院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负责录入学生交费资料,汇总各系、班应交费、实交费、欠费情况、送各系、学生处、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并负责学生交费查询。
二、学生交费管理办法
1、大、中专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缴纳学费是就读学生的应尽义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交清学费后方能注册;未交齐学费的学生,所在系确认确有暂时困难的,经系、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可注册后补交欠费。凡一学年未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学籍,作退学处理。
2、学院教务处对无故欠费的学生不发放教材,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欠费生在完清学费后由教务处安排补考。
3、学院学生处对欠费的毕业生将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及暂缓办理毕业派遣等有关手续。
4、对不能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由学院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其所在系和班级公布名单,也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院收费奖惩办法
1、根据收费的难易程度,按学费及住宿费收入(不包括代收费)的一定比率奖励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奖励比率分别为第一学年5‰,中间学年为7‰,毕业学年为10‰。
2、学年度的第一学期末各系收费比率必须高于85%,如果低于85%,则奖励比率扣减1‰。各系学年完成95%以上收费计发奖励。
3、学院对各系聘任的专职辅导员负责的班级,按照实收学费计算奖励额度的50%扣减。
4.学院对参与收费管理的综合部门,在全院学期末完成95%以上收费的前提下,学院按各系奖励总额的适当比例提取奖励金给予奖励。
四、其它说明
1、学院对各部门收费奖惩在学期末结算,获奖基本条件是收费比率达95%,每年6月30日未截止。
2、各系收费奖励的≮70%应用于奖励班主任及收费管理相关人员,≯30%用于学生管理经费或作为系基金。
3、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开始执行。
4、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