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1 09:10 | 作者:cqviecwc | 信息来源:规章制度 | 浏览次数: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加强现金管理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根据我院财务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出纳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制度”。
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当面点清,如因点钞错误造成的长款应入帐归公,若造成短款,原则上由出纳人员赔偿。若出现长、短款时,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汇报,不得隐瞒。
三、出纳根据会计出具的收款凭证及收据办理收款、根据付款凭证办理付款,工作日结束出纳人员要逐笔序时核实现金日记帐和确认现金日记报表。现金日记帐应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四、每日终了,库存现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核定限额,发现超库应及时送存银行,特殊原因超库应向处室负责人和保 卫处汇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出纳人员不得随意擅自挪用现金,不得留存帐外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开出的凭证,审核的借款单等,开出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等,并及时收回支票附件。
七、管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凡购回的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出纳人员必须逐本登记号码备查。
八、 取款的印鉴章和空白支票必须分开保管,且印鉴章不准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九、出纳应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及时取回银行回单,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随意借用银行帐户。经办会计月末必须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如为本单位错账,应予以更正,如为银行错账,应通知银行更正。
十、负责对账的会计应认真执行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月末,财务处长必须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审核并签字,然后交由纪检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院长签字后视同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按档案保存。
十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核、制单、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管理、计算机上机等工作。
十二、大额现金到银行存、取,报学院保卫处,以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