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8 14:29 | 作者: | 信息来源:规章制度 | 浏览次数:
渝工程职院党发〔2017〕38号
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经2017-2018学年第11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经工作管理,确保财经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有效,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校重点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预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预算工作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预算和项目的论证、审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二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财务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校领导、教学分管校领导、科研分管校领导、后勤分管校领导、基建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内财经专家(2人)、教职工代表(1人)。
第三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论证和审议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财经管理制度。
(二)论证和审议学校绩效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生活福利项目。
(三)论证和审议学校三年滚动预算及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报告。
(四)论证和审议学校预算调整、建设项目等财经事项。
(五)审议和确定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的项目。
(六)论证和审议由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委托的其它财经事项。
第四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程序
(一)学校业务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初审同意的财经制度、方案和建设项目等,须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其中涉及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财经管理制度、绩效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生活福利项目、三年滚动预算及年度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报告、预算追加、调整、结余结转等事项,业务承办部门提交到财务处;涉及新建、续建、对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等事项,业务承办部门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业务承办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会议议题,作出召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组会议或项目工作组会议的建议。
(三)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对项目进行审议。对于一般财经事项,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做出决定;对于涉及学校重大决策或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事项,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
(四)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预算工作组或项目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汇总的预算项目或建设项目进行审议,按授权作出审议决定,并确定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批的议题。
第五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的预算、项目工作组召开会议时,出席成员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需要投票决定的事项,通过票数需达到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
第六条 预算工作组由财务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财经专家组成。
组长:财务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
成员:财务处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内财经专家。
第七条 预算工作组职责
(一)论证和审议学校三年滚动预算及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决算报告。
(二) 审议并决定追加、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预算项目。
(三)审议决定需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追加、调整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
(四)审议决定学校预算结余结转项目。
(五)向校党委会提交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单项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
第八条 预算工作组工作程序
(一)业务承办部门按规范提出项目申请并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到财务处。
(二)财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确定会议议题。
(三)预算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汇总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议,作出审议决定,并确定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
(四)汇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单项调整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并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第九条 项目工作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校领导、项目建设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技术和财经专家组成。
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分管校领导
成员: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内技术和财经专家。
第十条 项目工作组职责
审议决定学校新建、续建项目。
(一)审议纳入学校财务三年滚动预算的建设项目,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建设审议意见。
(二)审议并决定未纳入学校年初预算,单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三)审议决定未纳入学校年初预算,单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的项目。
(四)向校党委会提交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单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工作组工作程序
(一)业务承办部门按规范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并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会议议题。
(三)项目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汇总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议,并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建设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项目建设意见,确定和提交需列入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
(四)汇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单项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并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第十二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组和项目工作组召开会议论证和审议财经项目时,学校纪检监察处人员参加会议,对论证和审议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财务处负责决议的跟踪落实,党政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负责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决议的档案管理工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需向全校公布的决议,由党政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向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组会议决议由预算工作组组长签发。财务处负责决议的跟踪落实、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决议的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工作组会议决议由项目工作组组长签发。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决议的跟踪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决议的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上级部门追加、减少项目、预算的,财务处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按学校相关政策增加、减少预算的由财务处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需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渝工程职院党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