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序言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西南工业部采煤专业学校,历经燃料工业部重庆煤矿学校、重庆煤矿学校、重庆煤炭工业学校、重庆工程技术学校等校名更迭,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14年6月整体从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办学地迁至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中文简称为“重庆工程职院”。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学校网址为www.cqvie.edu.cn。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凤凰体育官网、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基本职能,培育具有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系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秉承“开拓、务实、奋斗、奉献”的乌金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努力建设为中国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是“砺苦谨信,惟精弘毅”;校风是“和谐敬业,求真务实”;教风是“德正学高,兼容并包”;学风是“立身笃行,见贤思齐”。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二级教学单位、专业招生比例;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颁发学历证书;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发展定位,自主制定凤凰体育官网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凤凰体育官网和专业建设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研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
(五)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六)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框架内,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级岗位,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依法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遵守学校章程;
(四)保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六)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八)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监督。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办学活动
第十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特色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教育改革与创新,大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坚持学生成长成才、教师发展、专业发展、学校发展“四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努力把学校建成中国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一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增强学校师生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厚植我校法治文化底蕴,塑造法治文化氛围,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树立“职业本科、工程技术、育训并举、辐射西南、业界标杆”的办学定位,培养具有“砺苦、谨信、惟精、弘毅”品质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形成“双主体、双特色、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以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体,以测绘地理信息和安全类专业为特色,土木建筑、财经商贸和文化艺术类专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砺苦砺行、崇德崇技、开放开拓、智慧智能”的办学特色。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招生渠道依法确定修业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考核合格后依法颁发相应的学历证明或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根据国家核定的标准,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布局。
第十六条 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凤凰体育官网模式,完善教学形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建立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 学生与学员
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招收)、取得入学资格,在学校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恪守学术道德,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学校章程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贷、助、补、减等方式予以资助。学校关怀学生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学员是指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 教师是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应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校为教师进行凤凰体育官网、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规范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和科研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考核;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保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七)法律、法规、规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养与培训,提升教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申诉权。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学校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会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凤凰体育官网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党委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以外,还可有二级学院(部)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职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于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校长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凤凰体育官网机制,提高凤凰体育官网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直接领导,为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系学校教学工作咨询指导机构。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为学校实施重大教学改革举措、制定与修改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凤凰体育官网方案、教学重点项目建设方案提供咨询指导。
(三)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凤凰体育官网方案、教学重点项目申报材料提供论证与修改意见。
(四)受理教学管理中因文件精神理解与执行、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等产生分歧所致的争议。
(五)对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对学校教学经费的重大项目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学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六)其它教学管理、研究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和实际,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民主选举、党委会批准、校长聘任或校长直聘等程序产生,委员人数为奇数,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教学院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4。
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专业建设及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授权,负责教师系列职称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推荐。
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2-15人组成执行评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执行评委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等校内其他社会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内部组织机构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围绕凤凰体育官网的根本任务,设置、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第五十一条 二级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和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科学与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组织办学活动、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权利。
第五十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推荐提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具有决定权,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 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等其他部门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并参与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
第八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增加办学经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校园,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校名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校园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社会支持。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维护国家安全,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国际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合作组织,开展协同合作,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第六十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非法人民间组织,建设成为凝聚行业资源、开展社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三条 校友会是学校和校友依法发起设立、经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校友会依据国家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十四条 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学校依法设立,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人士捐赠的主体。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章 校徽、校旗及校庆日
第六十五条 学校徽标外形为圆形,中心的“杜鹃花”象征着学校不断向前,顽强拼搏,积极进取的精神,花心中间的“1951”为学校创建时间,上下分别环绕中、英校名。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白底蓝字长方形旗帜,旗面中央是校徽,下方配有学校中文校名。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10月22日。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由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根据规定程序启动修订章程工作: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三)由校长提出,或由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出,或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出。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学校应重新公布施行。
第七十条 学校党委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保障本章程实施。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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