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0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02-28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将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2024届在读专科(高职)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各学院应成立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确认推荐学生的资格和条件。
(二)各毕业班、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考察评选对象行为表现,做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各学院推荐的名单经学生处复审不合格直接删减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记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
(四)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将同期开展,拟推荐为重庆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请各二级学院在本次表彰中统筹考虑。
四、申报流程、时间节点和填表要求
(一)申请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选择“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专科)”批次,按页面要求填写奖项申请。“获奖励及荣誉情况”中应规范填写所获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应与证书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等,以获奖级别从高到低和落款时间由远及近的顺序填写。
(二)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使用“本人、我”等代词)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先进事迹。
(三)各学院应在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学生处。
(四)表彰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在学工系统中打印审批表,交学生处统一盖章后返还存档,获奖审批表需装入学生档案中。
(五)工商学校校外办学点和工业学校校外办学点的申请使用线下流程,请填写《2024届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事迹内容统一使用“四号方正仿宋GBK”字,写清获奖情况,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3月11日前将电子档和审批表盖章交回工程职院学生处审核。表彰工作结束后,审批表需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1. 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2月28日
(2024第01号) 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02-28 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将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2024届在读专科(高职)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各学院应成立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确认推荐学生的资格和条件。
(二)各毕业班、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务必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全面考察评选对象行为表现,做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三)各学院推荐的名单经学生处复审不合格直接删减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记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
(四)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将同期开展,拟推荐为重庆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请各二级学院在本次表彰中统筹考虑。
四、申报流程、时间节点和填表要求
(一)申请学生本人登陆学工系统,选择“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表彰(专科)”批次,按页面要求填写奖项申请。“获奖励及荣誉情况”中应规范填写所获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应与证书盖章单位名称一致,如:“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等,以获奖级别从高到低和落款时间由远及近的顺序填写。
(二)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使用“本人、我”等代词)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先进事迹。
(三)各学院应在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学生处。
(四)表彰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在学工系统中打印审批表,交学生处统一盖章后返还存档,获奖审批表需装入学生档案中。
(五)工商学校校外办学点和工业学校校外办学点的申请使用线下流程,请填写《2024届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事迹内容统一使用“四号方正仿宋GBK”字,写清获奖情况,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3月11日前将电子档和审批表盖章交回工程职院学生处审核。表彰工作结束后,审批表需装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1. 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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