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17 11:21 | 信息来源: | 浏览次数:
渝工程职院发〔2019〕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项目立项及采购行为,学校修定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已于2019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27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院项目立项及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一条 项目的概念 本办法中的项目指根据学院发展建设要求,列入学院三年滚动财务预算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建设、维修项目、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服务项目、绿化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
第二条 立项申请 立项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用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需要采购设备的参数、购买劳务项目清单及具体要求,通过市场调查,列示项目建设分项预算等。立项部门必须在每年3月10日前,将从次年起后三年的拟建项目,以立项申请报告形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条 项目论证 项目立项论证实行归口管理,论证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牵头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划分及论证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
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教学项目包括:教学用途的仪器设备(含教学用实训耗材)采购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与教学服务类建设项目等。
2.科技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科研项目包括:科研用途的仪器设备(含科研用耗材)采购项目以及与科研服务类建设项目等。
3.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土建维修类项目以及其它项目。
(三)论证要求
1.项目论证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包括:专家个人论证意见表、项目预算价格询价表以及专家意见汇总表。
2.立项部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立项申请报告,经专家组长复核签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方案交论证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拟建项目后,编制项目汇总清单,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立项申请报告及论证资料整理后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拟建项目后按程序提交学校项目工作组审核。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审批 项目工作组汇总审定的项目,将预算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交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党委会审批 项目工作组汇总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单项建设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批。
第六条 财务立项 根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纪要,财务处负责对通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立项,并列入学院三年滚动财务预算。
未列入学校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建设,确需建设的按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 项目预算下达 列入三年滚动财务预算的项目,经市教委批复,由学院财务处下达建设项目预算给立项部门,同时下达到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八条 项目管理 学院对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第九条 项目采购(建设)申请 项目建设部门填写项目采购(建设)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十条 招标文件审签 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负责人、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拟挂网的招标文件进行审签。
第十一条 招标组织 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按授权属于二级部门的自行采购项目由二级部门按程序组织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合同审签 项目负责人、项目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审签。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 法律规定应由法人签署的合同由学院法人签署;其余合同由学院法人授权项目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十四条 履行合同 合同签署后,由立项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监督、管理,并做好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图文资料记录。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部门负责人、供应商、项目部门使用保管人参加验收并签字。
第十六条 项目付款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规定提出付款申请,经立项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付款。学院规定限额以上需经分管财务院长、院长签字的项目,还需经分管财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付款。
第十七条 采购档案归档 项目采购档案归口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的档案交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建档保存。
第三章 项目设计变更及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项目设计变更及预算调整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因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预算调整的,设计变更部分按新项目申报立项程序报批,完成审批程序后财务处进行项目预算调整。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 学院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进行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同时作为该部门申报下一轮新建项目的评审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27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全球赛事直播即时足球比分篮球比分体育投注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