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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师工作室环境改造项目报价文件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师工作室环境改造项目经学校同意实施。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委〔2017〕173号)等文件的规定,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选定承包商。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教学楼
(三)工程内容及发包范围:
本项目为完成大师工作室环境改造项目,拟对四教学楼对4508实训室进行装修改造,打造成固定的大师工作室,为大师教学、对外交流、师生互动等提供有利条件,实现师生与行内大师、专家零距离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就业需求。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大师工作室天棚、墙面、地面及灯饰装修改造,发包范围为招标图纸及工作项目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同时发报价包含工程设计费4000元,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支付给设计单位。
(四)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日历天,延期扣款200元/天,最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5%。
(五)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工程限价:106027.9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陆仟零贰拾柒元玖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771.88元。
三、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0日11时00分
(二)报价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后勤处基建科。
四、报价须知
(一)潜在人对报文件要求有异议的,应向发包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9年12月19日16时前书面提交,未书面提交的不予以答复。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投标人为建筑或装饰公司并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
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且在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00前必须到账。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工作室改造”的投标名称。
2.缴费账户
户 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上桥分理处
账 号:50001053700050001096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转账缴纳补齐。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提交方式:转账(缴费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提交时间:合同签字盖章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五)报价及结算原则:
1.报价:
报价人按项目业主公布的各项清单报价,报价人不得修改清单。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但不影响其它报价人中标。
报价人只进行一次报价,不进行二次报价。
2.报价人中选原则:
不高于工程限价的最低价中选。
3.结算原则:
(1)中选人按项目业主公布的各项清单报的清单单价作为项目结算单价。
(2)项目业主公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按工程发包价包干执行,减少项目按相应清单项扣减。
(3)项目业主公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的新增施工内容,按以下原则组价后计入总价:
①以渝建〔2019〕143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在(3)款原则编制的综合单价基础上下浮10%(下浮基数不含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认质认价材料)后办理结算。
当有材料缺项时,按市场行情认质核价。转运费、包干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措施性费用不再计取。
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没有的人工、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人工价格按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总站发布最近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造价信息未包含的材料认质认价。
暂估金额确定价(如果有):按本条款参照设计变更及调整、漏项、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施工图及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②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自行增减项目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报价即为结算价(不论是否存在设计变更);一般试验检测费包含在发包人公布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价;特殊试验检验费包含在发包人公布的综合单价中。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不再调整。
b、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如果有),综合单价按发包人公布的清单价格执行,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执行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③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结算。
④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有关规定标准按实办理结算。
⑤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4)本工程如因天气、变更、材料供应等所有影响工程的因素,造成工程进度累计受阻,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工期,但不得办理索赔。
(5)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本工程实施内容,不论调整(增、减)工程量多少,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问题,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6)价格调整情况:材料价格及单价均不做调整。
五、工程款支付办法(详细条款见施工合同):
材料进场后,支付工程发包价的20%;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发包价的80%;项目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发包人应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真实的发票。
如本工程被抽中进行国家审计,则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六、施工合同签订:中选单位必须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订合同。如未按时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根据报价顺序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18日
联系人:侯老师 别老师
联系电话:02361065994 02361065989
附件:1.清单及限价;2.图纸;3.施工合同;4.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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